01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8号国家档案局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第79号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03 保管期限是按照片、底片的价值划定的存留年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对照片、底片保管期限的划分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视定》执行。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11821-2002)
数码照片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定期,其中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05 数码照片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定期,其中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为30 年和 10 年。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A/T28-2018)
07 口述史料划定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 ---《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 (DA/T59-2017)
对记录同一工作活动和主题的录音录像文件统一划分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可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的分类方法对录音录像文件进行分类。 ---《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 (DA/T78—2019)
09 网页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定期30年和定期10年。 ---《政府网站网页归档指南》 (DA/T80—2019)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10号国家档案局令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011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审计项目涉及的金额、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划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 (1)永久保管的档案,是指特别重大的审计事项、列入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或第一次涉及的审计领域等具有突出代表意义的审计事项档案。 (2)保管30年的档案,是指重要审计事项、查考价值较大的档案。 (3)保管10年的档案,是指一般性审计事项的档案。 ---第10号审计署、国家档案局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科研文件材料归档时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创新性等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15号国家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
013 林改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林改档案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第33号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60年和30年两种。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的通知
015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分为60年和20年。 凡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永久保管。 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60年;凡在较短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20年。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至50年(含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含15年) ---《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017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 ---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 通知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期限。 审批类档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日常管理类档案按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整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理方案。 审批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该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保管期满后,地方综合档案馆可将适当比例的档案抽样接收进馆。 ---《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 (民办发〔2008〕2号)
019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保管期限为六十年,短期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中纪发〔1998〕8号)
档案按保管期限和要求分类管理。按财务制度管理的有关档案,应根据会计档案归档要求进行归档整理。其他档案均按文书档案归档要求 ,独立设置类别归档整理。困难职工原始档案自撤档之日起保管 10年。音像 (照片、录音、录像)等特殊载体类档案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档案保管期限相同。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本、图形、数据表格归档时,应同时生成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总工办发〔2016〕36号)
021 五保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五保档案的形成年度起,到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停止后满5年为止。 ---《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
救助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受助人员为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员、长期安置人员的,救助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受助人员在救助期间死亡的,救助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期限从救助完毕或者决定不予救助后的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照片、音像档案的保管期限与相应的纸质救助档案的保管期限相同。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热线录音电话、监控录像等工作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3个月,街头救助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工作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6个月。以上资料存在争议的,应该保管2年以上,特殊、重要资料以实物方式交存档案室。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 (民发〔2014〕228号)
023 收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32号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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