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2)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3)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4)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3.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哪些条件?
(2)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3)存放时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4.照片档案收集的要求是什么?
(2)对存有真伪疑义的照片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鉴定;
(3)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主要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
(4)底片、照片、说明齐全;
(5)底片与照片影像应一致;
(6)对无底片的照片应制作翻拍底片;对无照片的底片应制作照片;
5.会计档案移交时间如何规定的?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要求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7.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信用主体的名称、代码、隶属关系、经营规模、地址、对外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等材料;
(2)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变更、注销、商标注册及工商年检等方面的材料;
(3)合同履行情况及由此引发的仲裁或诉讼等材料;
(4)帐款收付情况:主要包括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形成的各种收付款凭证等材料;
(5)财务情况:主要包括资产负债与损益、财务状况分析、现金流量、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材料;
(6)银行信贷情况:主要包括贷前调查及信用分析情况,还贷还息情况,逃废银行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7)产品质量情况:主要包括获得名牌产品、质量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假冒伪劣产品查处等方面的材料;
(8)中介机构资信情况:主要包括蓄意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质量认证等行为的查处材料;
(8)承担资信调查与评估业务、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估所形成的有关材料;
(10)违法违纪情况:主要包括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及信用缺失等方面违法、违规案件的材料;
(11)其他反映信用主体有关信用情况的材料;
8.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工程一立项就要提出档案管理和归档要求,并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2)各参建单位必须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
(3)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档案机构、档案人员;
(4)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做到统一领导;
(5)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档案安全保管的设施、设备达到六防(防火、防光、防高温及高湿、防尘、防有害气体等)条件;
(6)档案部门(人员)要加强提供利用档案的手段、便于利用。
9.工程档案整理工作由谁承担?“整理”包括哪些工作环节?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由文件形成单位承担。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环节包括分类、组卷、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
10.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审查由哪“三方”审查?
“三方”指竣工文件的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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