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五种,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可用于向上级机关询问某事项,还可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报送数字、报表、相关材料等。函,在行文方向上,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也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包括上行文和下行文。
实际工作中,常认为带“函”字的文件不重要,可归可不归,即使归也不需要高级别的保管期限。实则不然,文件材料归档,不能只看文种,更要看文件内容,“函”也有轻重之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规定,文书档案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属于永久保管,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属于长期保管。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关键所在: 1.重要和一般性。重要业务问题属于永久,一般性业务问题属于长期; 2.来函和复函。函一般是需要双方互动的,有问有答,有来有往,有去有回。事情很重要,材料只有一半,重要性则大打折扣,保管期限的鉴定上也会很为难。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在定义“件”的构成时规定,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等)一般独立成件,也可为一件。归档文件整理讲究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函与复函可组为一件,著录时需要增加自拟题名,包含复函部分,便于检索和利用;也可单独成件,排列时最好相邻,著录时各自著录,便于保管和利用。
联系人:刘经理
手机:13639961077
电话:0991-2680071
邮件:xjhxyjd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