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是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基础上的,双方认可的,只有这样才是合法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书面式合同以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来表现。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确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姓名、加盖公章、填写合同签订日期,只有这样合同才能发挥凭证作用。 合同的种类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保证合同、融资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运转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房屋租赁、住房分配、土地征收、物资采购等情况,就需要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的签订可能是单位的综合办公室,也可能是涉及合同内容的部分职能科室或机构。合同签订后,到达归档期限,都需要向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一般合同作为文书档案管理。 合同归档时,需要判断合同的保管期限,永久保管还是定期保管。保管期限的鉴定就是判断合同的重要与否,战略合作、房屋买卖、土地征用合同为重要,小额办公用品采购、清理保洁服务合同为次要,重要合同保管期限永久,次要合同保管期限10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规定,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应当永久保管;一般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属于10年保管。 合同虽然不是文件,但是作用不可小觑,明确着权利、义务、责任和担当,约束着双方的行为,保障着合法权益。合同应当归档,也必须归档,归档后的合同既是曾经工作的见证,也是未来工作继续发展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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